商務部公告2023年第34號 2024年食糖、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實施細則
【發布單位】外貿司
【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23年第34號
【發文日期】2023年09月25日
根據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號(《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制定了《2024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和《2024年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實施細則》,現予以公告。
商務部
2023年9月25日
2024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
根據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號(《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制定了2024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
一、關稅配額總量和種類
2024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總量為194.5萬噸,其中70%為國營貿易關稅配額。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的食糖稅目見附1。
企業可自主選擇申請:(1)國營貿易關稅配額;(2)非國營貿易關稅配額;(3)國營貿易關稅配額和非國營貿易關稅配額。其中,分配給企業的國營貿易關稅配額,須通過國營貿易企業代理進口,國營貿易企業在當年8月15日前未簽訂進口合同的,獲得關稅配額的企業可以自行進口或委托其他企業進口。
二、申請條件
2024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2023年10月1日前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二)沒有違反《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和《2023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的行為。
(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相關規定。
(四)無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為及嚴重失信行為(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前提下,申請企業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2023年食糖關稅配額且有進口實績的企業,但接受獲得關稅配額的最終用戶委托的代理進口不計入受委托企業的進口實績。
(二)2022年日加工原糖600噸以上(含600噸)的食糖生產企業。
(三)以進口食糖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
三、分配原則
(一)如本《細則》所公布的進口關稅配額總量能夠滿足符合條件企業的申請總量,按企業申請數量分配。
(二)如本《細則》所公布的進口關稅配額總量不能滿足符合條件企業的申請總量,則有進口實績的企業分得的配額量不少于其上一年配額內的進口量。如有剩余配額,在考慮生產加工能力的基礎上,分配給上一年無進口實績的企業。
(三)如獲得關稅配額的企業未能完成配額內的全部進口量,則按《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相關罰則規定處理。
四、申請材料
(一)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2023年食糖及制品的銷售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一張(有2023年一般貿易食糖進口實績的申請者提供)。
(四)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批復或備案文件,以及竣工驗收報告(無2023年一般貿易食糖進口實績的申請者提供)。
(五)食品、藥品、化工品等生產許可證(申請加工貿易的生產企業提供)。
五、申請時限
(一)商務部委托省級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商務部委托機構)接收企業申請材料。申請者于2023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通過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配額管理系統)線上填寫并提交申請材料,或向登記注冊所在地的商務部委托機構提交申請材料,由商務部委托機構將申請材料上傳至配額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附2)可從商務部網站(www.mofcom.gov.cn)下載。
(二)商務部委托機構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將匯總后的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以書面形式送達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大廳),同時將申請表中所包含的信息上傳至配額管理系統。逾期不再受理。
商務部委托機構寄送書面申請材料需注明:
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大廳
項目編碼18015-001(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材料)
郵編:100731 ?? 聯系電話:010-65197961
六、公示階段
(一) 商務部對申請企業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初步核實后,將在官方網站上對擬分配食糖進口關稅配額企業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和舉報意見提交方式將在公示時一并規定)。
(二)公示期內,任何主體均可就所公示信息的真實性進行舉報。公示期限屆滿后,商務部將根據舉報信息委托被舉報申請企業登記注冊所在地的委托機構進行核查。
(三)核查期間,被舉報申請企業有權通過書面等方式,就舉報涉及的相關問題向委托機構提出異議。委托機構審閱被舉報企業提出的異議并完成調查核實后,向商務部就舉報意見的真實性反饋核查情況。
七、其他規則
(一)企業對其提交申請材料和信息的真實性承擔主體責任,對虛假申報或拒不履行其在申請表中所作承諾的失信者,有關部門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懲戒措施。對偽造有關資料騙取《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的企業,除依法收繳其關稅配額證外,兩年內不再受理其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的申請。
(二)對偽造、變造或者買賣《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的企業,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且兩年內不再受理其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的申請。
附:
1.食糖進口稅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