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關稅宏觀調控作用,支持發展新質生產力,加快建設貿易強國,扎實穩健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及相關規定,2025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稅率和稅目進行調整。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4年12月26日
文件《2025年關稅調整方案》的內容如下:
2025年關稅調整方案
一、最惠國稅率
- 在對世界貿易組織承諾范圍內,提高部分進口糖漿和含糖預混粉的最惠國稅率(見附 1)。
- 對原產于科摩羅聯盟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稅率。
二、暫定稅率
- 對 935 項商品(不含關稅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見附 2)。
- 對 107 項商品(如鉻鐵)征收出口關稅,其中 68 項商品實施出口暫定稅率(見附 3)。
三、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對小麥等 8 類進口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
- 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銨 3 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為 1%。
- 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繼續以滑準稅形式實施暫定稅率(見附 4)。
四、稅目調整
調整部分稅目和本國子目注釋(見附 5、6),調整后稅目數為 8960 個。
五、協定稅率
- 根據自由貿易協定及優惠貿易安排,對 23 個協定下、原產于 33 個國家或地區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稅率:
- 降稅協定包括:中國與新西蘭、秘魯、瑞士、韓國、澳大利亞等。
- 繼續實施協定如 RCEP、CEPA、ECFA 等(見附 7)。
- 根據中國與馬爾代夫自由貿易協定,對原產于馬爾代夫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第 1 年稅率(見附 7)。
六、特惠稅率
- 繼續給予 43 個最不發達國家 100%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關稅配額商品僅配額內稅率降為零)。
- 根據《亞太貿易協定》及東盟相關協議,對原產于孟加拉國、老撾等部分進口貨物實施特惠稅率(見附 7)。
實施時間
上述方案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